文字撰稿:謝東明
主圖說明:新煥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林煜心。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從事成衣出口業的新煥泰公司,因欠繳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等合計新臺幣4700餘萬元,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於今年2月25日,聲請管收前董座林煜心及張姓副總,當時被法院駁回。昨(23)日法院第2次開庭,二位公司高層則雙雙被裁定准予管收。
新北分署表示,現年70歲的林煜心及59歲張姓女子,於2004年間分別擔任新煥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還有副總經理等二職。經國稅局查出,該公司無進貨事實,卻取得其他公司開立的統一發票,虛列營業成本,漏報所得額,而裁處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罰鍰,並追課營利事業所得稅,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林姓董座及張姓副總,於欠稅年度實際控制公司的財務及營運。林姓董座於逃漏稅後,與張姓副總的父親等人,還於2006年間另外成立一家營業項目相同的公司,繼續營業,並將4名人頭在不知情下,變更登記為公司的董事及監察人,再放任新煥泰公司被廢止登記,企圖規避繳稅。
行政執行官另外還調查發現,林姓董座開設的新煥泰公司,在逃漏稅後2年內,收回應收帳款至少3500萬元,銷售存貨收取的貨款也至少有600萬元,卻不用以如實報繳欠稅。竟另以簽發支票方式,將公司超過200萬元的銀行存款,分別轉存至林姓董座及張姓副總父親的銀行帳戶。
兩人在調查過程,除了推稱忘記有這二張支票,還以新煥泰公司內上百萬元的銀行存款,支付新成立公司買布的貨款。以上情節都已符合「顯有履行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的管收事由。
行政執行官通知林姓董座及張姓副總兩人,於今年2月25日至新北分署繳納欠稅及罰鍰,但兩人因不願提出具體清償計畫,依法暫予留置後,並聲請法院管收,但被當天的法官駁回,通知兩人補提相關資料,再於3月23日第2次開庭提出,但兩人還是不願具體清償,最後裁定二人均准予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