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律師求國賠100萬 法官罕見要監院別放話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毅傳媒資料室

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現為律師的吳孟勳認為,監察院在石木欽案的調查報告,認定他與翁茂鍾不當飲宴,已損及他名譽,並提告監院及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請求國賠100萬元。台北地院今(13)日開庭,承審法官石珉千開庭前諭知雙方,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不要再匿名透過媒體對外放話或帶輿論風向。

台北地院今日首度開庭,吳孟勳並未現身,委由律師代表出庭,至於監察院訴訟代理人由調查石木欽案的監院調查官陳先成擔任,王美玉、高涌誠則委任律師詹順貴辯護;但開庭前就有媒體報導「監院人士認為是公懲會前委員長與翁茂鍾集團勢力反撲的前哨戰」,也讓法院罕見地要求雙方不要再匿名放話。

吳孟勳委任律師表示,王美玉、高涌誠在去年8月1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佳和炒股案高院審理時,石木欽與翁茂鍾、吳孟勳有不當接觸」、「還有一個辯護人,就是律師吳孟勳,也有不當接觸,我們都很清楚,被告、律師、法官都不應該見面」等語,造成吳被律師公會、立委等質疑操守問題,讓吳備感委屈。

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被最高法院院長吳燦兒子吳孟勳提告求償,均委任前環保署長詹順貴辯護。(圖:陳睿緯攝)

吳孟勳委任律師拿出法院報到單、筆錄佐證,並指出,2011年5月20日下午3時40分,吳孟勳正在高院民事庭開庭,扣除庭前準備、車程時間、提前候庭,不可能有時間參與任何飲宴聚會,且當天下午2時,翁茂鍾有拿向法院請假的資料到吳的事務所,吳收下後,翁隨即離開,吳也因開庭,並未見到石木欽。

吳孟勳的委任律師主張,因王美玉、高涌誠未依監委法定調查權限及義務實質調查,便發表不實言論,且事後兩度發律師函要求更正也未獲處理,故意侵害吳的名譽權,要求王、連帶賠償100萬元,因監委屬於監院,應負起侵權責任,因此請求國賠100萬元,並刪除部分新聞稿,在4大報刊登更正聲明。

監院訴訟代理人陳先成抗辯,新聞稿內容屬客觀事實陳述,且根據最高檢、司法院調查報告等,已合理查證並盡《監察法》定的調查義務;王美玉、高涌誠委任律師詹順貴說,相關文字僅指摘石違法,並無指摘吳孟勳有不當行為。

陳先成也說,外界對法官要求甚高,對律師則不然,且律師和非承審法官吃飯,有何不可?監院認定石木欽不當飲宴,因違反《法官法》而通過彈劾,但不代表指涉吳孟勳違反《律師法》,否認侵害吳的名譽。

而陳先成、詹順貴說,去年8月14日監院記者會,之前確實未和吳孟勳查證,但因有其他書證為憑,因此沒必要向吳查證,法官庭末諭知5月21日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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