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遮羞費爆殺機 撿骨師殺救難員埋公墓判16年

by 呂 品逸

文字撰稿:項程鎮

兼任撿骨師的計程車司機鄒尚仰,不滿婚外情對象劉姓女友與男子王嘉民關係曖昧,勒斃王男載到南投第九公墓埋屍,一審南投地院以傷害致死等罪判刑12年,上訴後台中高分院改依殺人罪和遺棄屍體罪判16年,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判處鄒男16年徒刑定讞。

51歲被害人王男加入民間救難隊20多年,曾參與921震災、88風災等救援行動,他與同樣已婚的鄒男和未婚的劉女都是計程車司機,三人在台中機場排班載客而認識,鄒男與劉女婚外情生有一女,兩人分手後仍藕斷絲連,劉女又與王男關係曖昧,王男遂line鄒男指劉女「已經是我的人」,彼此因三角戀多次發生爭執,鄒男向王男索取30萬元遮羞費遭拒,因此萌生殺意。

107年12月30日上午,鄒男先開車到南投第九公墓找尋棄屍地點,再返家備妥撿骨所用挖掘、填土及穿戴等工具,同日晚間8時許,開車埋伏在王男的公司前停車場,當天晚間10時多王男現身後,鄒男自王男身後勒住脖子導致王男窒息死亡,再將王男屍體運至公墓剛撿骨後的空墓內掩埋。

鄒男被捕後,辯稱並非故意殺人,只是勒住王男脖子而不慎窒息死亡,南投地院採信鄒男辯詞,依傷害致死及遺棄屍體罪判處12年,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鄒男事先準備殺人埋屍工具,明顯是預謀殺人,且埋屍在公墓顯見非任意棄置,改依殺人罪判刑14年10月、遺棄屍體罪部分判1年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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