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選抨擊徐欣瑩零法案 羅淑蕾二審賠錢獲緩刑

by 呂 品逸

文字撰稿:潘千詩
照片來源:翻攝自羅淑蕾臉書

前立委羅淑蕾3年前幫同黨候選人站台時,公開抨擊對手候選人徐欣瑩「在立法院零法案」等語,遭控違反《選舉罷免法》。一審依選罷法傳播不實罪,將羅判3月徒刑;二審考量雙方和解及羅的犯後態度等,今改判羅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2018年的九合一大選期間,羅淑蕾為時任新竹縣縣長候選人楊文科助選,羅在造勢晚會站台時,向在場民眾說「今天身為一個立法委員,他的職責是什麼,就是要立一些對老百姓有利的法案,立一些利國利民的法案,可是徐欣瑩我請問妳,我講話負責任,大家都知道我不會講假話,請問妳4年來,妳在立法院做了什麼法案,零,零」等語。徐認為羅言論不實,對羅提起《選罷法》第104條傳播不實罪。

法院審理時,羅淑蕾否認誹謗或違反選罷法,辯稱她所言是前後文有連貫的,她是問徐欣瑩「做」了什麼法案,而不是提了什麼法案,不應被斷章取義。

一審認定,羅淑蕾所為是傳播不實,將她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褫奪公權1年。檢方與羅都不服提上訴。

高院認為,羅的言論不屬於《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範圍,且傳播不實資訊,具有使候選人不當選的意圖,而且已經對他人造成損害。不過,高院考量羅淑蕾與徐欣瑩達成和解,羅已賠償,且徐不再追究,因此改判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但宣告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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