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潑紅漆沒事了! 民進黨「台獨蔣萬安」一審有罪二審改判無罪

by 林 意筑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片來源:吳濬彥,翻攝自吳濬彥IG

民進黨青年發展部主任兼發言人吳濬彥等6人,在「太陽花學運」323行政院驅離濺血事件滿4周年時,分別在警政署、行政院外以紅漆寫下「交出323暴警」等文字,一審各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高等法院審理後,今日將原判決撤銷,逆轉改判無罪。不得上訴。

32歲的吳濬彥於2014年擔任臺左維新共同發起人、第一屆理事長,現任北北新巢協會秘書長,民進黨青年發展部主任兼發言人。吳因為長相激似立委蔣萬安,而有「台獨蔣萬安」的封號。吳濬彥在學生時期就熱衷社運,從反服貿到非核家園無役不與,2019年3月受時任民進黨秘書長羅文嘉邀請,加入民進黨出任社團部主任,同年8月轉任民進黨青年發展部主任兼發言人。

檢方指控,吳濬彥、張迪皓及張耿維等6人,於2018年3月23日晚間參加台北市紹興北街某咖啡廳舉辦的323事件周年聚會時,不滿相關機關沒有對施暴警察究責,翌日凌晨至警政署大門警徽、圍牆,以紅漆寫下「交出323暴警」等文字,再於大門上潑灑紅漆。

另在行政院的4號門、5號門前,將紅漆潑灑於擺放在該處的鐵拒馬,涉犯毀損、公然侮辱公署等罪嫌。

高院認為,吳男等人雖然在這些處所潑灑紅漆或寫字,但只是影響美觀和整潔,並沒有損壞本體、外型,而且油漆可以用去漬油等有機溶劑清洗掉,因此不符合毀損罪的構成要件。

高院也認定,「交出323暴警」、「323」及「四周年」等文字,不屬於抽象謾罵或嘲弄詞語,此外,依常理來看,潑灑紅漆也沒有貶損、污衊等評價存在,因此也不構成侮辱公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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