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

學監察院聲請迴避國民法官 司法院:裁定需附理由

by 潘 千詩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司法院提供。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日前開庭時,監察院以合議庭及2名參審員「偏頗」為由聲請迴避,創「懲戒法院參審員制度」去年上路以來被聲請迴避的首例。對於監察院的攻防手法,司法院今天表示,基於審判獨立,司法行政不宜也不能對此事加以評論,但法院的底線絕對是「獨立審判」,讓法官在無外力干擾下審判。

由於國民法官將於2023年上路,外界關心,未來有無可能遭當事人聲請國民法官迴避、甚至成干擾訴訟的手段?國民法官會否因此而畏懼履行義務?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說,國民法官制度,形式上必須公正。民眾在訴訟中,若感受法官「對我不太好」、「偏心」,聲請迴避的目的是保障訴訟過程公平,國民法官也有規定裁定解任事由,「也可以解任全部」。

張永宏強調,解任或迴避並不是聲請了法院就要准,必須有具體事由。至於當事人聲請的目的是干擾訴訟或是捍衛權利,應視個案而定,法院的決定也會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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