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日記女兵報到 台中市長盧秀燕 片段

盧秀燕「女兵報到」露臉被NCC罰20萬 電視台打官司吞敗

by 潘 千詩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爭議片段 NCC提供

TVBS歡樂台晚間8時的「女兵日記女兵報到」,因2019年3月8日一段男女主角在台中花博拍攝婚紗照時,巧遇台中市長盧秀燕的劇情,該片段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為置入性行銷,依《置入贊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聯利媒體開罰20萬元,聯利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院認定,NCC裁罰無違誤,判聯利敗訴,可上訴。

聯利認為,所謂「置入性行銷」的定義,必須基於「有償或對價」,為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行銷或宣傳,但NCC沒有敘明究竟憑何事證認定該片段為「有償或對價」關係的置入性行銷,T台也沒有因播出該片段而獲得對價或有價利益。

聯利主張,盧秀燕身為市長視察台中花博時與男女主角相遇,屬合理劇情,劇中沒有闡述花博展覽特色,只是以市長身分感謝男女主角,NCC卻將盧的台詞予以「割裂」、「提取片段」或「斷章取義」後裁處,顯不合理,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

NCC答辯,選擇台中花博為拍攝場景並要求盧秀燕配合演出,就是為了增加節目話題性,藉此提高收視率,屬於播送片段所得利益,並非一定要接受市府或台中花博的經費;盧身為市長,平日政務繁忙,仍願意配合演出,於劇中一再強調台中之美及花博價值,屬置入性行銷,依法裁罰無誤。

法官根據市政函覆內容,認定市府考量盧秀燕若以市長身分配合演出,有助提升花博話題性便同意參與,且市府在該劇播出前已廣為宣傳,更可證明盧配合演出是為增加花博話題性並達到宣傳效果,聯利未依法在節目播送前後明顯揭露置入者名稱或商標,認定NCC裁罰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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