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 游淑慧 王育敏 皇子哲

「印尼電文」爆蘇嘉全圖私利 國民黨4人判賠200萬、登報道歉

by 潘 千詩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翻攝王育敏臉書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副主委黃子哲、台北市議員羅智強、游淑慧去年7月公布駐印尼代表處2017年回報外交部電報密件,指「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文中指時任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蘇震清叔侄可能涉及。蘇嘉全對王等人提起民、刑事訴訟。台北地院民事庭今日宣判,4人連帶賠償200萬元,在三大報道歉。可上訴。

北院調查,蘇嘉全去過印尼2次,一次是2016年9月7日至10日和蘇震清、陳明文、陳歐珀一同到印尼雅加達,參加蔡英文總統印尼後援會的謝票行程;一次是2019年10月26日至28日前往印尼雅加達的私人行程,2次印尼行皆未偕同中油、台糖、台鹽等國營事業主管。王育敏等人未經查證,在記者會發布「蘇震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蘇震清跟蘇嘉全卻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著國營企業訪問印尼」,顯然是不實陳述。

翻攝王育敏臉書

王育敏等人進而評論蘇嘉全「介入國營企業到底有多深」、「國營事業在中間人以及遂其個別私利的政客撐腰排除外館」、「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以謀取個別私利」、「綠營政治人物吃銅吃鐵吃國家的醜態」等語,台北地院認為4人所為已侵害蘇嘉全名譽。

刑事部分,蘇嘉全提告妨害名譽,王育敏等人則反告誣告,北檢認定,國民黨記者會所揭露的電報內容,與駐印尼外館電報內容大致相同,縱使內容有錯誤,也是基於信賴電報內容的真實性與可信性,且評論議題涉及公共利益,仍屬合理評論範圍,不構成妨害名譽,蘇嘉全也無誣告犯意,上月將雙方一併不起訴,蘇嘉全已提起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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