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翁茂鍾12件襯衫遭監察院彈劾 最高行法官鄭小康:尊重

by 潘 千詩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毅傳媒資料室

監察院今天表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長期無端私下收受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餽贈襯衫共12件,且未迴避審理翁茂鍾案件。監察院以9票成立、2票不成立,通過彈劾鄭小康。鄭小康對此表示,尊重。

富商翁茂鍾涉與不少司法官不當往來事件,監察院去年先彈劾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並要求司法院展開調查。司法院今年4月初公布調查結果,認定鄭小康收受襯衫、曾任翁茂鍾案審判長未予迴避,判決後聯繫翁茂鍾,違失情節重大,移送監察院審查,當時鄭小康強調自己長期廉潔自持,與翁之間絕無不法,竟遭如此對待,司法院「會遭天譴」。監察院審查會今天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所提彈劾案。

彈劾案文指出,根據北檢查扣「翁茂鍾記事本」及「襯衫管制表」可稽,鄭小康雖推稱收到襯衫不超過9件,但鄭小康在司法院政風處訪談時坦承,翁茂鍾在2008年後每年都會寄1、2件襯衫,在監察院詢問時坦承2008年打電話給翁茂鍾前,已經收3、4件襯衫,認定2006年1月至2015年9月止,共收受12件襯衫應為事實。鄭小康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期間,曾審理2件翁茂鍾所經營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案。

監察院表示,鄭小康在受理案件前,曾與翁茂鍾3次飲宴、4次收受襯衫,卻未迴避仍予審結,且在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其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

監委林國明、施錦芳表示,鄭小康辯稱「襯衫價格低廉,符合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怡華公司行政訴訟案件無法定迴避事由」,但依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法官收受餽贈、參與飲宴應酬、社交活動或與他人財物往來,不得損及司法或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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