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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公證法制度變革11》【司法巨獸 公證制度】『公證結婚 何去何從』系列報導(一 )儀式婚 公證婚 沒登記 皆無效 14年來 沒解套

by 映青 柯

文字撰稿:新聞中心
圖片來源:新聞中心

民法婚姻制度自2008年5月23日起改為「登記制」婚姻有效,公證結婚的「儀式婚」、民間習俗宴客婚昭告親友,沒有「登記」,婚姻不具法律效力。然法院繼續為新人辦理公證結婚,現場無戶政機關收件或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亦未及時辦理登記,以致婚姻未發生效力,衍生後續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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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一

5月23日起,結婚必須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婚姻才有效

97/04/22法務部新聞稿

自由時報97年4月21日報導「5月23日以後,改登記制,法院公證結婚不會取消」,指稱司法院為因應結婚改採登記制,刻正研修公證法施行細則,為結婚新制實施後,法院繼續辦理公證結婚事項取得法源依據等,為避免各界誤會,法務部提出以下之說明。

自97年5月23日起,公證結婚不發生婚姻效力;當事人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有效:

96年5月23日總統公布的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上開規定於新法公布後1年施行,因此,自今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制」,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有效。又目前結婚制度係採儀式婚,民眾多有以公證結婚之方式以符合法律規定之結婚要件,惟新法施行後,公證結婚辦理之事項僅為「結婚儀式及書面」之公證,結婚當事人如僅前往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公證結婚,並不符合新法所定結婚之要件,結婚當事人仍須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有效。

結婚宴客與登記不同時,仍以完成登記時發生婚姻之效力:

結婚改採登記制後,雖不以舉辦公開儀式為必要,惟民間習俗可能多仍維持婚宴以昭告親友,恐生宴客與登記不同時之問題,因新法已改採登記制,自仍以完成登記時發生婚姻之效力。此外,如當事人先宴請賓客,未及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之一方突遭變故,致不能完成登記時,婚姻尚未發生效力,對於當事人恐生不利之效果。因此,結婚當事人最好「先登記,再請客」,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新法施行前已有效之婚姻,於新法施行後,縱未辦理結婚登記,其婚姻效力不受影響:

結婚改採登記制於今年5月23日施行,上開規定並無溯及既往適用,因此,新法施行前已有效之婚姻(舉辦公開儀式並有二人以上之證人),於新法施行後,縱未辦理結婚登記,其婚姻效力不受影響。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54699/

新聞二

《不具法律效力》 公證結婚未廢 民批易誤導

2013/04/13 自由時報

司法院基於為民服務續辦 公證人會提醒新人「登記」才有效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結婚要件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已將滿五年,公證結婚早就不具法律效力,但還是有新人鍾愛,法院也沒廢除,被批誤導民眾。苗栗地院發言人、庭長宋國鎮表示,司法院是基於為民服務,函文各地院繼續維持這項便民措施,公證人也會提醒新人公證結婚後記得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婚姻才有效力。

儀式婚改登記婚已5年

這些選擇由公證人主持,完成終身大事的佳偶,理由不一,有人喜歡法院莊嚴的氣氛,有人認為法院掛保證,感覺有保障,也有人是因為父母當年就是公證結婚,簡單隆重也很幸福,所以決定依循相同模式,甚至有人是因為聽信算命先生建議。

以前婚姻要生效,結婚時必須有公開儀式與二名以上證人,新修正的民法結婚要件在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實施後,不須公開儀式,只要有二名以上證人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因此到法院公證結婚,如果沒辦登記仍無效。

苗栗地院統計,八十七年苗栗縣公證結婚對數有一百三十八對,此後逐年增加,九十六年達到巔峰,有二百八十五對,但九十七年新制實施後,對數像溜滑梯般銳減,九十八年、九十九年分別只有只有二十二對、二十三對,一百年有三十八對,去年只剩十五對。

有趣的是,儘管公證結婚已無法律效力,必須登記才有效,苗栗地院也常接到詢問電話後告知只要有2名以上證人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不須法院公證,仍有新人堅持要辦公證結婚,今年到昨天為止就已經有八對辦理。

選擇公證以25至35歲最多

據公證人觀察,選擇公證結婚的新人,年齡層以二十五到三十五歲最多,多數是平輩朋友前來觀禮,新娘穿洋裝居多,較少披婚紗,新郎則大多穿西裝。也有人穿得很休閒,牛仔褲、T恤加一雙球鞋,就來公證結婚。

在法院公證結婚,有時會碰到國小安排學生參觀法院,小朋友興奮不已,卻對新郎、新娘造成「壓力」,曾有新娘子在為新郎套結婚戒指時,因為學生圍觀,竟緊張得套不進去,把戒指掉在地上。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67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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