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大運奪旗 高院改判國安局免賠10萬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圖片來源:世大運官網

2017年的世大運閉幕式上,「FETN蠻番島嶼社」成員陳俞璋高舉「TAIWAN」的旗幟,遭到國安特勤人員搶下且驅離,陳事後向北院訴請國賠,一審北院判國賠償10萬500元,雙方均上訴後,二審高院日前逆轉判國安局免賠,全案確定。

陳俞璋主張,當下揮舞旗幟時,遭到6名憲兵暴力壓制逮捕,執勤過程無視其言論自由、行動自由,且沒收旗幟也侵害其財產權,因此對北市府、國安會、警政署、國防部、北市警局、國安局、憲指部等,連帶求償74萬9501元。

國安局則認為,多次勸導陳俞璋無效,執法特勤當下判斷為排除衝突,隨即將陳俞璋帶離現場且送往松山分局,是為排除任何「危害公共秩序」行為的措施,請求判國安局免賠。另,北市府、警政署自認無賠償責任;市警局、國防部、憲指部則抗辯非賠償義務機關;國安會認為,依法得拒絕賠償。

一審北院判決認為,世大運屬於全球盛事,陳俞璋揮舞旗幟是超越政治或意識形態,揮舞台灣旗幟有何異議?執行正副元首的特勤機關卻予以反對,令人費解;判決國安局賠償10萬500元。

不過,二審高院對此有不同見解,認為陳俞璋揮舞旗幟的當下,恰逢時任副總統的陳建仁抵達會場,恐影響維安且構成危害滋擾,經現場維安柔性勸導後未果,才以硬性排除手段來預防危害,其手段符合比例原則且無違法性,廢棄一審判決理由,國安局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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