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項程鎮、謝幸恩
攝影記者:蔡暉弘、陳睿緯、王銘偉、余春暉
美術設計:姜峻傑
影音編導:謝凱萱
影音剪接:邱均螢、曾貴停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應否廢除,是台灣近20年來爭論不休的議題,雖然2002年12月27日大法官做出釋字第554號解釋,認為通姦罪並未違憲,釋憲文強調婚姻和家庭是社會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受憲法保障,廢除通姦罪將影響婚姻和家庭的基礎,因此反對通姦罪除罪化。不過18年後,廢除通姦罪的呼聲,並未隨著大法官上次做出合憲解釋而暫歇,反而愈演愈烈,使得大法官們不得不再次面對,大法官會議在今年(2020)5月29日二度針對通姦罪釋憲,作出釋字第791號解釋,直接宣告違憲,引發全國關注。
《毅傳媒》記者調查發現,越來越多的法官對於婚外情衍生的通姦罪大嘆判不下去,並對婚姻和家庭是否應靠通姦罪維繫感到懷疑,紛紛轉而聲請釋憲,截至今年初,全國竟有多達19位法官聲請通姦罪釋憲,大法官決定受理後,先於今年(2020)3月31日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然後在5月29日宣告通姦罪違憲。
司法院長許宗力指出,通姦罪因侵害個人性自主權,違反比例原則等理由,因此宣告違憲且立即失效。至於通姦罪配套的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的「可對配偶撤銷告訴條款(即「小三小王條款」)」,因通姦罪已宣告違憲,所以一併宣告違憲、一樣立即失效。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表示,雖然通姦去刑罰化,仍希望藉由民法來維護家庭與婚姻,民法正逐漸朝向保護未成年人與性別平等的方向發展,因此被害配偶仍得以民法第195條第3項請求損害賠償。
婦團力挺除罪
有意思的是,在3月31日的憲法法庭辯論中,聲請釋憲法官、婦女團體和司法院代表,幾乎口徑一致認為通姦罪違憲,法務部和最高檢察署代表則認為合憲,至於刑訴法「小三小王條款」,與會代表大多認為違憲。在日本和南韓相繼認定通姦罪違憲後,台灣終於從東亞最後一個通姦罪的非回教民主國家除名。(同志出軌怎麼罰?請點 【通姦釋憲2】同志CP罰不到 偷吃出軌嘸代誌? )
另外,不只是法界和婦團,連走遍大江大海、作家出身的前文化部長龍應台,也在2013年3月間參加行政院院會時,大聲質疑通姦罪存在的必要性,她指出,台灣有通姦罪「讓我覺得很抬不起頭、一個很落後的法」,她質疑「婚姻難道要靠警察去維持嗎?」
許多爭取婦女權益不遺餘力的婦女團體也跳出來,支持通姦罪除罪化,前立委尤美女就曾邀集民間團體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宣佈發起廢除刑法通姦罪連署活動,可惜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持保留態度,未能積極推動廢除。
不過隨著蔡英文2016年當選總統後,通姦罪除罪化的情勢有所改變,她在2017年主導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就有與會代表決議建議廢除通姦罪,並主張若無法馬上廢除,也應修法廢除刑訴法「小三小王條款」,以「避免下個林奕含」。
林奕含是年輕美麗的女作家,念高中時與已婚的補教名師陳國星發生婚外情,她的處女作《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疑似影射她遭到誘姦,引發社會震撼,這本書出版後,她突然在2017年4月27日自殺身亡,讓書中提到女學生遭師長誘姦所衍生的刑訴法「小三小王條款(也被稱為「林弈含條款)」存廢問題,再次引起廣泛討論,全案雖經台南地檢署調查114天後,因罪證不足對陳國星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林奕含的悲劇,仍是許多婦團推動廢除通姦罪的重要原因。(許多名人也偷吃或成為小三,想知道請點 【通姦釋憲3】是人都會犯的錯?政商名流難倖免 )
女性多遭定罪
法界和婦女界興起廢除通姦罪的聲浪,大法官會議終於聽到了,並在今年(2020)3月31日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辯論時,廢除通姦罪正反兩方壁壘分明,聲請釋憲且支持廢除通姦罪的台北地院法官吳志強認為,通姦也不一定是導致婚姻無法維繫的原因,反而可能是已經破碎的婚姻產生的結果。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認為,判通姦罪是滿足報復心態。花蓮地院法官何効鋼主張,民事賠償對通姦行為的刑事責任,有很高的替代性。司法院刑事廳長彭幸鳴也指出,根據統計資料,通姦罪對女性較為不利,無論是實際被起訴還是定罪,都是女性比較多。
反對廢除的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法務部綜合規劃司長林麗瑩等人則認為,台灣的家庭婚姻形式沒有出現變遷,大法官在2002年曾做出 554 號解釋,認為通姦罪沒有違憲,18年後的現在,與當時認定的社會背景未產生大變化,因此大法官沒有變更解釋的必要。蔡碧仲強調,民意有高達8成反對通姦除罪化。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富美則說,很多廢除通姦罪的國家不是透過釋憲,而是透過國會修法,可供台灣參考。 紛擾台灣數十年的通姦罪除罪化問題,是否隨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而止息紛爭,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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