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呂品逸
攝影記者:陳睿緯
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涉嫌聘用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用約12萬元,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一審法院重判7年6個月,童仲彥不服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他雖然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之意,但考量犯案時間不長、金額不高,且確有聘用被指為人頭之一的女子為助理,重新計算貪污金額為5萬多元,因此輕判他3年10月徒刑,還可上訴。
童仲彥近來轉型擔任直播主、推銷情趣商品,還成立金色力量黨、擔任黨主席,積極推動成立性合法專區。
台北地檢署2017年時查出,童仲彥在2011年11月到2012年3月間,涉嫌用蔡姓男子當人頭,每月詐領3萬元的助理費用;另外童仲彥也遭控,將魏姓助理的妻子列為公費助理,讓對方可以投保勞保,並用以蔡男為人頭詐領的助理費支付魏妻薪水。
一審時童仲彥雖堅決否認詐領助理費用,仍遭重判7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另外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部分,判處5個月得易科罰金。童仲彥不滿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時,童仲彥仍堅持是助理費是「誤用」,法官考量他雖以蔡男當人頭,但確實有聘用魏妻當助理,因此重新計算後,童仲彥的不法所得51842元,考量他素行良好,且犯案時間不長、金額也不高,輕判他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至於他另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部分,已判決6月確定、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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