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彈劾過關 監委遭批淪政治打手

by 朱璟柔

文字撰稿:李定宇
攝影記者:余春暉

曾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的石木欽,遭司法院認定任職高等法院院長及最高法院法官等要職期間,與涉訟友人不當接觸,又未迴避友人涉訟案件,還透過妻兒買入友人事業相關股票,損及法官公正、廉潔形象。去年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以石木欽違反法官法移送監察院審查,監察院原決議不予彈劾,不料監委捲土重來讓彈劾案過關,將石木欽移送懲戒法院進一步審理。

石木欽透過律師痛批新任監委淪為政治打手、為彈劾而彈劾!他指出,本案在上屆監委曾經提案未通過彈劾,本次監委不顧對他的有利證據,僅憑想像羅織,輕率通過彈劾,且於法律明文應從舊從輕比較適用10年追懲時效,置之不理,讓他深感遺憾!

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日前遭控在民國86至106年、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及高等法院院長期間,未顧及法官身分,於友人翁茂鍾涉及五件官司時,為其提供法律意見,尤翁茂鍾涉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案件,石木欽也有不當接觸及未迴避相關案件,甚至以其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股票獲利,此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等,有損法官獨立公正形象。

經監察委員王美玉及高涌誠提案,監察院今通過此彈劾案。監委認為,法官扮演正義角色,需比一般公務員更要求自身。石木欽歷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及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長,卻在任職期間發生上述違法行為,辜負國家期許、使民眾對法官產生懷疑,違法事證明確,應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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