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白詐領助理費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300萬交保

by 要聞中心

文字撰稿、攝影:謝東明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今年1月間,因涉詐領助理費128萬餘元,被法院覊押調查至今。新北地檢署今偵察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曾煥嘉與3名人頭服務處助理。全案經移審新北地院,因曾煥嘉已自白認罪部分事實,法官裁定以新台幣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禁止出境、出海等8個月。

新北地院表示,雖然檢方認為曾煥嘉經訊問後,坦承部分犯行,但依卷內事證足認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所犯又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的重罪,依一般人涉犯重罪均有畏罪逃亡之心態,所以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有逃亡之虞,而且仍有尚未傳喚的證人,有理由相信有勾串證人的嫌疑,所以仍有覊押必要。

被告雖否認部分犯行,有證人待傳喚,依偵查結果,主要待傳喚的證人屬敵性證人,應無串證之虞,所以已無羈押原因。裁定以新台幣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另外曾煥嘉也當庭承諾,只要法院傳喚,就要遵期到庭,不得以議會開議或其他事由請假。

曾煥嘉當庭請求院方,由於農曆年節前就被覊押至今,不管是自已公司員工的薪資或來往廠商的貨款,都無法正常交付,已影響到員工生計與廠商權益,還有自己公司的信譽。而自己又已自白認罪,同時已將檢方計算的犯罪所得128萬餘元全數交回,所以請求撤銷覊押。

據檢方調查,曾煥嘉是新北市議會第1、2屆及現任第3屆市議員,任期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迄今,明知蔣姓及徐姓、林姓等男子,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或是在曾煥嘉自己經營、未立案的水族館任職,或是在曾父的建築工地當保全。但三人薪資竟都是新北市議會助理補助費支出,犯罪所得共計128萬17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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