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持槍狩獵釋憲案開庭 司法院前升狼煙祭祖靈

by 要聞中心

文字撰稿:蔣永佑
攝影記者:林玉偉

原住民布農族獵人王光祿2013年7月間,因為台東持土造長槍狩獵屬保育類動物的台灣長鬃山羊及山羌,遭最高法院判刑3年6月確定;另有一名卑南族獵人潘志強,2014年也基於相同原因遭判刑6月。兩人為此與最高法院、桃園地院共同聲請釋憲,司法院今天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原住民團體則在開庭前,於司法院門口升起裊裊狼煙,祭告祖靈並祈福。

原住民團體昨天晚上就已發起夜宿司法院運動,今天上午原住民族青年、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Pisaodo’an碧撒巫璐婩工坊等原民團體及各部族領袖、獵人協會及人權NGO組織等,在言詞辯論開庭前,燒起狼煙召開記者會支持王光祿、潘志強等人。

原民團體指出,此次的大法官釋憲讓全體原住民族相當關注,也是促成社會大眾溝通、理解原住民族文化的重要契機,因此特別以「升狼煙」的方式,向祖靈及原住民各部落族人傳遞「狩獵文化無罪、法律規定違憲」訊息,並由部族領袖帶領儀式,高喊「獵人無罪、法律違憲」,訴求尊重完整原住民文化權利。

原住民團體今天至司法院大門聲援王光祿、潘志強釋憲案。(圖:林玉偉攝)

上述原民團體呼籲,司法院大法官仔細聆聽原住民族人聲音、積極發揮「憲法價值守護者」的職責與功能,將不當限制原住民族實踐狩獵文化的相關法律宣告「違憲」,完整返還原住民族文化權利。原住民籍立委鄭天財、伍麗華今天也陪同出席記者會。。

2013年7月,王光祿自稱於台東河床撿到土造長槍,8月間為讓母親品嘗野味,於海端鄉獵殺山羌及台灣長鬃山羊兩種保育類動物,被捕後移送法辦。王光祿判刑3年6月確定後,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最高院認為本案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有違憲疑慮,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釋憲。

至於另名釋憲聲請人卑南族潘志強,是在2014年2月間,於台東縣卑南縣溫泉村山區,以土造長槍狩獵山羌,遭法院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他因此主張《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對原住民出於狩獵文化持有槍枝的限制應予除罪化。

原住民團體由部族領袖升狼煙祭告祖靈並為釋憲案祈福。 (圖:林玉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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