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首長頻傳收賄吃牢飯 撈錢撇步大公開

by 潘 千詩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最高法院。毅傳媒資料室

南投縣無黨籍現任議員游宏達以洩露工程底標等方式,協助廠商取得河段疏濬作業等標案,前後收賄983萬元,一、二審皆被依收賄罪判處7年徒刑,今日傳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確定得入獄吃牢飯。類似的案例時有所聞,到底基層民代、首長用了哪些「撇步」可以上下其手、中飽私囊?

最高法院、高院最近半個月,針對不少地方民代、鄉長向地方上有所圖的廠商或民眾收賄、圖利事件做出判決。檢視手法,大多利用地方標案、手握人事支配權或有議員補助款等機會,向地方上有需要的人謀求好處。

游宏達是第17、18屆南投縣議員,2010年到2018年間,勾結縣府承辦濁水溪新武界橋上下游河段疏濬作業等標案的黃姓約僱人員,於2012年11月14日公告上網招標前,透過白手套找一家砂石公司參與招標,並以可配合協助辦理展延工期、追加預算等利誘對方。投標前1天,游男轉告廠商如何填寫標價,協助廠商得標,游、黃等人均分賄款,隔年又以相同方式在另一縣府標案取得賄款,游男共收賄983萬4300元。歷審依收賄罪判處7年,上訴後,最高法院近日駁回定讞。

砂石業利益有多驚人,網紅「館長」曾說,「砂石業的暴利比販毒還好賺」。有機會「染指」的還有直接掌管這項業務的地方首長。如前高雄那瑪夏鄉鄉長柯明德(伊斯坦大.呼頌),他見業者有意在當地河川地採集砂石出售,2006年間與業者共謀,以疏濬河川名義開採旗山溪那努木橋一帶砂石,因第七河川局同意那瑪夏鄉公所自辦疏濬工程,業者以120萬元行賄柯明德後,順利取得底價標。原本一、二審均重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3年,直到更二審時,因柯繳回犯罪所得且此案已爭訟逾8年,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依收賄罪改判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近日維持更二審見解定讞。

地方首長收賄巧門還包括人事安插,且除了金錢之外,收賄物品千奇百怪。綽號「黑松」的蔡永常,在2010年到2016年間擔任雲林縣口湖鄉長,他曾是「縱貫線」相當有影響力的地方聞人。有林姓夫妻希望能安排兒子到清潔隊工作,先是透過白手套拿了40萬元給蔡,2016年林姓夫妻得知蔡平常喜歡吃烏魚胗,特別買了20斤烏魚胗送給蔡,他們的兒子後來順利獲錄用當清潔隊員。蔡去年已遭公懲會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最高法院近日依貪汙罪判處7年6月定讞,並沒收已遭變賣的烏魚胗共6千元。

地方民代為服務選民,「議員補助款」就是他們手中握有的一個「小金庫」,前台北縣議員高敏慧等11人,於台北縣(現為新北市)擔任議員時,透過友人成立的公司做為白手套,利用「議員補助款」制度,把議員補助款「賣」給需要經費辦活動或購置設備的業者或社團。由受補助者提供不實收據申請款項,業者僅拿其中3成經費,另7成交給白手套轉給配合議員。2000年至2004年間,高敏慧共收賄754萬多元,王淑惠拿104萬多元,吳天麟405萬元,呂世喜等人各收賄數十萬元。高院更一審近日依收賄罪各判處2年至6年5月不等,除朱佩瑛獲宣告緩刑,另10人如判有罪定讞都要入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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