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六四被判13個月 黎智英:若悼念是罪,讓我背負

by 蕭 介雲

文字撰稿:編輯部
圖片來源:資料照片,彭斯推特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去年涉及「六四」集會,在今日被香港法院判刑13個月;其他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為12個月、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6個月。

黎智英亦親自寫信稱,「若悼念因不公而死的人是一種罪,就讓我背負這種罪」

黎智英公開信全文如下:

我沒有參與維園六四集會。我在記者前燃點蠟燭,是為了提醒全世界要記得和悼念,31年前在天安門廣場,那一班將真相、公義和美善置於自己性命之上、並為此犧牲的年輕人。

若悼念因不公而死的人是一種罪,就讓我背負這種罪、承受這種懲罰吧!那我便可以與在六四犧牲的年輕人一同背負這份光榮和重擔,繼續追求真相、公義和美善。

天主,請你記得那些流血犧牲的人,但不要記得他們所承受的殘酷;記得年輕人當日行動所種下的果實,並應許他們因此得到救贖。願無權者的愛,勝過掌權者的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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