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撰文:新聞中心
圖片來源:新聞中心
「投票所30公尺內或外,都『可以』錄影、監控民眾投票」,請問是對?錯?
當然是錯的!錯!錯!錯!11月26日投票日在即,網路社群媒體上竟然有人散播錯誤訊息、惡意造謠,中央選舉委員會再次強調,投票所30公尺內外都「不可」有干擾、妨害或擾亂投票,或是從事錄影監控他人投票之行為,提醒民眾絕對不要聽信網路謠言,也切勿因聽信謠言而觸法!
中選會表示,司法檢警機關在歷年以來的選舉都會不斷強調,投票所30公尺內外,均不得有直接或間接妨害或擾亂投票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之不法行為,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或是架設手機或攝影器材監控選舉人或投票權人,有以上行為除了違反選罷法規定,還會涉嫌或構成「妨害或擾亂投票罪」,按情節輕重,依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究辦。
此外,11月26日投票日當天,也禁止競助選或從事拉票,若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逗留或徘佪不去,或不時對前來投票之民眾「比手勢」「打躬作揖」或「講悄悄話」等疑似拉票或從事固票之人,選務機關將會立即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並請檢警司法機關列為偵查重點對象。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