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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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民進黨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行政院、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分別就其行使職權或因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部分,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同時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19)日裁准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
憲法法庭就暫時處分的部份做出重大裁定,包括「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部份」、「人事同意權的行使」、調查權的行使」、「舉行聽證會」及刑法藐視國會罪的部份,均因有違憲、侵害人民隱私、財產權等憲法上權利影響甚鉅,均裁定即日起暫時停止適用。
憲法法庭也就51位立委聲請部份、總統賴清德、行政院和監察院等四個聲請案,均合併審理,定8月6日在憲法法庭召開全天的言詞辯論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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