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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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國民黨、民眾黨立委主導三讀通過國會擴權法案,民進黨團51位立委、總統府、行政院和監察院等均認為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七月間裁定「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等6項相關條文均暫停適用,今(25)日正式宣判,「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等5項條文均為部份違憲、部份合憲,另外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全部違憲。
藍白兩黨主導通過的國會擴權法案中,於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且最重可處一年徒刑,行政院等機關認為此罪的要件不明確,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訴請釋憲。
憲法法庭今日判決宣告,政治責任的追究是民主問責的問題,藐視國會罪將官員在國會陳述內容,施以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將政治行為與政治責任,變易為犯罪行為與刑事責任,並非適當且必要的手段,不符「刑罰最後手段性」的要求,因此違憲。
憲法法庭表示,政治責任的追究是民主問責的問題,應以各種民主問責程序進行,民意則是最終依歸,刑罰手段並非追究政治責任的適當手段。
憲法法庭認為,行政首長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院會、委員會或調查聽證程序時的陳述,於事實陳述方面固然須據實,不得虛偽陳述,但就其陳述內容所負的責任,仍屬政治責任,無涉法律責任,虛偽陳述致生的爭議屬政治性爭議,自應受民主問責,最嚴重的情形為「去職」,以示負責。
憲法法庭強調,若是政務官虛偽陳述,其政黨也可能一併受民意臧否與問責,此乃民主政治運作、政治責任的主要表現方式,也是追究民主政治運作的政治責任時,較適當且更有效之方式。
憲法法庭指出,藐視國會罪將官員的虛偽陳述當作犯罪行為,施以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已有將政府人員的政治行為與政治責任,立法變易為犯罪行為與刑事責任,並非適當且必要的手段,也不符刑罰最後手段性的要求,因此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