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登大人!立院三讀通過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

by 要聞中心

文字撰稿:蔣永佑

為因應網路世代來臨及各國普遍調降成年年齡的趨勢,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民法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且施行前將設緩衝期,預定於2023年1月1日施行。未來17歲就可訂婚,年滿18歲就可自主結婚、簽約、開公司,以及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

上個月25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規定,改為「滿18歲為成年」。主管機關法務部當時表示,有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的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的能力已不同以往,社會各界也有調降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的倡議,因此予以提出修法。

未來年滿18歲,可自主結婚、簽約、開戶、租屋、貸款、開公司、買彩券,辦信用卡、申辦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也可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為降低社會衝擊,這次三讀也修正通過《民法》總則及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相關緩衝期條文,明定上述條文從112年1月1日施行,屆時未滿20歲者,已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利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繼續享有至20歲。

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行政院及朝野立委也針對《所得稅法》、《人民團體法》等提出修法版本,將條文中有提及「年齡」規定的條文文字,修正為「成年」或「未成年」。但需要注意的是,現有選舉、罷免權的年齡門檻20歲,係屬《憲法》與《選舉罷免法》相關法律規定,與這次調降《民法》的的成年年齡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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