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遭裁定羈押禁見理由 北院:有勾串共犯、滅證事實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CTWANT           

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遭裁無保請回北檢不服抗告,高等法院撤銷裁定,北院今(25)早10點重開羈押庭,下午1時更裁黃呂錦茹羈押禁見。裁定理由為北院法官認為,有事實足以認定黃呂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有羈押必要。

北院裁定指出,經綜合檢察官聲押、抗告時提出的全部證據資料,北院今日判斷的基礎,已與本月19日聲押時有所不同,法官認定黃呂錦茹涉犯刑法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裁定指出,有事實足以認定黃呂錦茹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經斟酌比例原則,為了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的順利進行,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較輕微的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有羈押的必要,故裁定黃呂錦茹自4月25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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