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釋憲案 憲法法庭過半大法官同意決定受理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網路翻攝           

針對民進黨51位立委聲請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釋憲、暫時處分等案,憲法法庭12日召開說明會,現有8位大法官於14日召開會議,經過半數大法官同意後,決定受理此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至於暫時處分的部份,憲法法庭尚無裁定結果。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32條規定,聲請案件之受理,應經過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14日現有8位大法官開會評議,並經過大法官半數同意,認定有違憲疑義,因此同意受理此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行政院今年初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遭藍白聯手反對,覆議案不通過。經總統賴清德於1月23日公布憲訴法修正案,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代表51位黨籍立委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

憲法法庭現有8位大法官12日下午2時召開說明會,邀請柯建銘、立法院代表黃國昌等關係人,針對立院三讀立法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規定,或有違憲瑕疵等十項爭點進行說明,但未觸及修法內容,以做為是否受理聲請案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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