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黃彥宏
攝影記者:徐嘉駒
疫情指揮中心去年一度實施入境管制措施,針對滯留中國的台籍人士與中國籍配偶的子女(俗稱小明)、中國籍配偶(俗稱小紅)。監察院今(9)日公布調查,相關單位未將入境限縮、後續開放的決策理由完整說明,造成外界無法判斷「差別對待」的合理性,因此促請行政院,依照聯合國人權相關公約檢討防疫措施的合理性。
監察院報告指出,疫情爆發超過1年,目前可掌握的「小明」約4681人,影響最大的群體達2539人,為18歲以下長期在台生活、就學,未取得台灣籍而無法入境的中籍配偶子女。
報告表示,共計44人次相繼至監院陳情,對去年6至8月間滯留於中國一事,希望能研議因應措施、維護權益,也要求行政院研議中籍子女無法返台,致未能符合法定「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的彈性處理方案。
報告顯示,指揮中心在去年2月到6月,針對此案的入境管制議題,雖召開9場會議討論,但受影響群體及社會大眾,未能清楚了解決策依據及境管標準,相關會議資料也未見相關人權指引的參考。
因此,監察院認為,行政院應就聯合國及國際公約規範,避免歧視、最小侵害、資訊公開、透明等原則,積極改善相關措施。此外,本次有關人權的決策過程,卻未曾諮詢人權專家,行政院應積極檢討,以落實防疫政策的人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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