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立法院」委員聯手通過去「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 黃國昌更撂狠話威脅賴清德:之後要「立法院」會(以人數優勢)通過彈劾總統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網路翻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變更今(18)日議程,邀請府院秘書長等人就「不依法副署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專題報告,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與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王鴻薇於會中臨時提案,具名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黃國昌更撂狠話威脅賴清德總統,本次提案是針對卓榮泰,但未來民眾黨團會正式在院會提出彈劾案,彈劾民選中華民國總統賴清德。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邀請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司法院、法務部就「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經行政院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移請立法院覆議,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不依法副署、總統不依法公布施行,對我國憲政民主及法制之戕害及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進行專題報告。總統府昨天表示,「總統府秘書長僅於審議年度預算案與總統府主管法案審查時列席備詢,以符憲法規定及憲政慣例」,因此潘孟安未列席委員會。

黃國昌、羅智強、王鴻薇共同提出臨時提案,內容寫到,若行政權可恣意推翻國會三讀通過之法律,僭越司法權隨意認定法律是否違憲,權力分立原則將蕩然無存,無異於綠色獨裁體制,違捍衛民主憲政,爰建請做成決議,對賴清德總統、卓榮泰院長毀憲亂政作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並要求賴清德總統、卓榮泰院長對於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應依憲法副署、依法公布。另針對卓榮泰院長拒絕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之失職行為,由提案委員具名移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院長。

黃國昌表示,中華民國憲政史上從來沒有一部法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甚至經過覆議程序維持原決議後,總統可以不公布的,行政院院長可以不副署的,從來沒有過。中華民國憲法徵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寫得非常清楚,法律案經過行政院提覆議,立法院決議維持原決議的時候,行政院必須接受,白紙黑字,沒有任何模糊的空間。

黃國昌表示去年12月25日,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時問「可以不副署、不公布嗎」,潘孟安說總統會公布,若不副署不公布會造成憲政危機,猶言在耳。去年財劃法修正通過了以後,行政院主張違憲,向憲法法庭申請,但在憲法法庭沒有任何裁決前,這個法律還是有效,這是民主憲政的ABC,有上過公民課的高中生都知道,法律即使申請釋憲,但還是有效的法律。

黃國昌說,行政院送到本院明年的總預算,是按照他們所主張違憲的財劃法。行政院自己也很清楚,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有效生效的法律,行政機關就必須要遵守,這是依法行政的ABC。不是主張違憲就可以不執行,但現在他們變本加厲到,行政院主觀認為,三讀通過的法律違憲總統可以不公布,什麼時候中華民國的憲法,給總統、行政院長如此大的權力?大到踐踏國會的立法權?大到自己扮演大法官的角色?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集於賴清德之身?

黃國昌威脅總統,本次提案是針對卓榮泰,但民眾黨黨團會正式在院會提出彈劾案,彈劾總統賴清德,潘孟安躲得掉,等到立法院開全院委員會,針對賴清德進行彈劾的時候,賴清德依照立法院職權刑事法必須要列席說明。到時再來看,總統賴清德會不會主張立法院職權刑事法違憲,結果赫然一看,原來是他自己在當立法委員的時候所通過的法案,會不會出現這個荒謬的狀況到時候再看。

⇩⇩⇩按讚訂閱看更多⇩⇩⇩

我有話要說

相關報導

網站使用cookies來改善使用者體驗, 如果您接受則視同接受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接受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