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翁茂鍾案 最高行前院長林奇福:監察院看圖說故事

by 要聞中心

撰稿記者:蔣永佑
主圖說明:林奇福(右二)至司法院人審會陳述意見後,對監院調查報告表示不滿。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震撼司法圈的27本筆記本,牽扯出包括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在內共31名司法官操守問題,重創司法形象。今天下午司法院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司法及獎章審查委員會審查,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到場陳述意見後不滿地表示,監察院根本是看圖說故事,並對與翁之間的不當往來一一反駁。

原本一路撐傘進法院的林奇福,在進入人審會後,對於司法院只給他10分鐘說陳述意見顯然感到不滿,在步出人審會後,決定對媒體釐清與翁茂鍾的關係。他表示,他可以體諒司法院必須有所行動,不然會被說是官官相護,但監察院對於石木欽案衍生出來的調查報告,根本是看圖說故事。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翁茂鍾涉入的百利案,也就是怡華公司訴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林奇福是當時最高法院的審判長,卻未迴避身為關係人的翁茂鍾,於承審期間與翁接觸,屬重大違失。

林奇福說,自己原本早在1997年前,就透過妻舅、台南地區前台灣省議員蔡介雄認識翁茂鍾,雙方並不算是熟的朋友,但翁確實是個很熱心的人,逢年過節翁會送來價值不高的禮品,有些可能是由妻子代收,自己連看都沒看到。

同時,林奇福也提出書面資料佐證,調查報告中2001年間,翁茂鍾數度前往他家會面,其實為了林的兒女作媒,況且當時見面都有其他人在場,並未談到任何案情,當時他完全不知道翁茂鍾有案在身。直到日前自己被司法院訪談,他才知道百利案的當事人翁川配是翁茂鍾的父親,但不能以此反推翁茂鍾是佳和集團第二代,就認定他明知兩人父子關係卻未避嫌。

此外,調查報告中指稱的時間點,也大有問題。林奇福指出,調查報告引用翁茂鍾筆記本內容,記錄2001年5月30日百利案分到他的最高法院第三庭,經他向最高法院查詢,該案同年6月4日才分案,且按程序應是先分給審查庭,再加上最高法院採秘密分案,案件是直接送到承審法官處,連身為庭長的他都不會知情,監察院卻看到6月4日這個日期,就一口咬定當時案件已歸他管,這就是看圖說故事。

對於今天人審會將討論移送監察院彈劾,林奇福僅表示「我心坦然」,強調若真有不法,就請調查人員嚴加查辦。至於今天將一併討論是否要追回他退休後獲頒的司法一等獎章,林奇福也很淡然地說,如果司法院認定應該撤頒他的獎章,他也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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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奇福認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根本是看圖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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