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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淪威脅伴侶手段? 通姦除罪化辯論今展開

by 朱璟柔

中華民國刑法通姦罪是否除罪化,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日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天上午9時將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邀聲請人、相關機關等出庭表示意見,開放民眾旁聽。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苗栗地院陳姓法官審理妨害婚姻案件,認為「通姦罪」有違憲疑義,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參與言詞辯論除聲請法官,還包括法務部、司法院刑事廳代表、學者張文貞、李念祖、王皇玉、薛智仁、蔡聖偉與黃士軒等鑑定人,及法庭之友許幸惠、紀惠容等。

大法官日前公布爭點題綱,包括刑法第239條的立法目的為何?為保障何種法益或基本權利而設?因此限制或侵害人民何種基本權利?審查基準為何?

此外,刑法處罰婚外性行為手段,是否有助於目的達成?手段與目的間是否存有一定關聯性?釋字第554號解釋有無變更解釋必要?

釋字第554號解釋指出,性行為自由,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制約,通姦罪限制人民性行為自由,惟此為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

司法院將在多媒體簡報室設延伸法庭,同步傳輸開庭實況影音,供民眾及媒體旁聽;法庭活動影音同步在司法院及大法官網站直播。因應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防疫,旁聽席採座位分隔法,旁聽者間隔1公尺安排座席。憲法法庭及多媒體簡報室各核發民眾12席、記者12席。
(新聞來源中央社;圖為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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