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擷自桃園地方法院網頁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何宇宸被控涉不當取供、擔任太太的訴訟代理人,違背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的規定,今年3月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認定,他雖然違反辦案程序及法官倫理規範,但考量他會「深記教訓、避免再犯」,判罰3月薪俸,折合共37萬多元。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何宇宸在2016年審理一件選罷法案時,涉嫌公開不利被告的心證,並用恐嚇羈押、交保手段不當取得供詞,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此外,何男夫妻因買房起糾紛,提出民事訴訟控告房仲等人,但何男卻無視現職法官身分,擔任太太的訴訟代理人,違背「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規定的「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合議庭認為,何男未謹言慎行,造成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的情節重大。
何宇宸是司法官班第49期結業,他從2010年9月1日初任桃園地院法官迄今,月薪12萬多元。職務法庭罰俸3月,折合薪水約為37萬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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