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石木欽辯護律師團。潘千詩攝影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懲戒法院今(14)日再開庭,原定傳喚富商翁茂鍾出庭作證,未料翁昨晚突然請假,請假理由是「心臟開刀」。審判長吳景源表示,不清楚翁茂鍾要多久時間才會康復,決定擇日再開庭。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據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的27本筆記本內容,於2019年9月間認定石木欽與翁茂鍾不當往來,影響司法公正,違反《法官法》等相關規定,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察院。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石木欽,全案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不過前幾次開庭,監察院曾聲請合議庭迴避,迴避案遭駁回確定,另外,石木欽委任律師則以翁茂鍾的筆記內容時間長達20、30年,相關人等記憶模糊等理由,不服監察院單憑筆記本內容即認定違失,聲請傳喚翁茂鍾出庭作證。
懲戒法院下午開庭,傳喚證人翁茂鍾、餐敘時在場的律師黃泰鋒與楊永成到庭,但3人均未到庭。
石木欽案由第5屆監委林雅鋒、王美玉、蔡崇義調查並提出彈劾,去年6月彈劾未過,後來適逢監委換屆,該案由王美玉、蔡崇義2人帶至第6屆,同年8月監委二度提起彈劾通過。
石木欽委任律師廖芳萱質疑,監院對石木欽的彈劾程序不合法,聲請查明第一次彈劾未過後,提案彈劾監委有無依法在10天內,由其中2人聲明異議後提出第二次彈劾;另外,高涌誠非原本提案成員,為何第二次是高涌誠提案?這些細節均為重要爭點。廖聲請傳喚當時負責程序事項的監察院監察業務處長王增華、不排除追加王、蔡、林三名監委作證,還原彈劾過程。
監察院代表陳先成及委任律師洪偉勝主張,彈劾是憲法賦予監院的職權,司法不得干預,改以公文說明當時的彈劾過程,公文已呈報合議庭。審判長吳景源並未針對石木欽以及監察院兩造意見有更進一步指示。
接著,審判長吳景源提及,昨天下班後收到翁茂鍾遞狀,表示今天因心臟病開刀住院須請假,詢問監院代表人陳先成、石木欽委任律師廖芳萱的意見,兩造均認為3名證人是關鍵,有詰問必要,聲請再度傳喚到庭。但審判長表示,因不清楚翁茂鍾要多久康復,諭知候核辦。
庭末,廖芳萱說,監察院應開誠布公接受檢視,監察院不能自己出個公文就說已證明彈劾程序合法,如此,外界無法了解整個彈劾過程,仍希望職務法庭查明,且不排除必要時傳喚原提案之3名第五屆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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