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四大案宣判 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網路翻攝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涉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等4大案,今(26)日下午台北地院一審宣判,柯文哲被判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等於宣告柯文哲2028無望。

北院宣判柯文哲貪污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共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由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規定,如有「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等情事,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此2028年柯文哲將無法參選總統。

北院宣判,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黃景茂、張志澄等被告均向法院報到,北院稍後將說明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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