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校藍彥逸共諜案 最高法院判有罪定讞

by 蕭 介雲

文字撰稿:編輯部
圖:擷自藍彥逸臉書

陸軍退役中校藍彥逸因為涉入共諜案,一審時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等判刑2年及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二審結果撤銷緩刑改判2年及3月得易科罰金。經當事人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藍彥逸於臉書介紹,他是1969年出生,自國防管理(財經)學院企管系(學士)畢業,且曾經在大陸地區台資企業工廠工作過10多年擔任管理部經理、副理職務。

藍彥逸在軍中服役經歷,主要是民國71年自國防管理學院畢業後,陸續任職於陸軍、陸軍後勤指揮部、三軍大學、國防管理學院、國防語文學校、國防部等單位,1996年7月間以陸軍中校官階退伍。

最高法院判決表示,藍彥逸自2004年起陸續往來中國廣東省東莞市、深圳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等地工作,擔任在地台商公司業務人員,遭中國國安人員吸收刺探軍情。

藍彥逸於2005年至2006年5月間,利用自中國返台期間,透過軍校時期同學取得情報人員背景資訊,還在2006年6月間。邀請郭姓退伍空軍上士前往中國,意圖吸收郭男及郭男現役同袍,但遭郭男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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