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再創 昌榮之術11》長榮外戚把長榮當作 金融工具?鄭知道 – 秘訣藏哪裡!

by 映青 柯

文字撰稿:璩美鳳
圖片來源:長榮集團50週年影片

長榮外戚使用長榮,作為操作國內金融的跳板,已經使得企業分析家,特別關注鄭深池一直使用長榮,來作為私自養大鄭自己關係的輸血管,因為鄭知道,金融的秘訣,就是隱藏在人脈關係的牽動當中,更使得長榮成為一個蹺蹺板,被敲動之後,鄭又跳到金融,來玩轉操控,讓長榮的角色,更為無辜,也讓股東們特別警覺,長榮應必須清除鄭的陰謀陽謀,才能真正康莊步上軌道!

分析家指出,鄭所引發的中信金併兆豐金的事件,引爆了紅火案,但是大家都明白,鄭應最後再度又成為了贏家,在2005年11月,立法院國民黨團為了防堵官股銀行被鄭賣掉,而提出防鄭條款「鄭深池條款」,要求金控官股席位,如超過民股,不得支持民股擔任董事長,鄭首當其衝,董座也很難保得住。

分析家表示,在同年底,鄭的鳥松澄清湖大樓交易之後,中信金加碼結構債連結兆豐金股票,總計前後買進兆豐金四十四萬張,交易金額三.九億美元。事後鄭就在中信金的結盟之下,解開「鄭深池條款」這個被制約的緊箍咒。

分析家指出,翻開鄭利用長榮跳板金融的招數,在2006年6月間,兆豐金改選董事,民股拿下七席及一席獨立董事,後來因為蔡英文在當時賭上了堅持的原則以及烏紗帽,民股推鄭坐上董座之後,一席民股及獨立董事辭職,才勉強保住官股的顏面。

分析家說,在併購過程中,辜仲諒為了增加兆豐金持股,而且不能曝光,先在2005年9月透過中信銀香港分行以結構債的方式,請香港巴克萊銀行代為購入兆豐金股票,結構債金額為3.9億美元,相當於台幣128.7億。佔兆豐金近4%的股份。但因持股過多有違反銀行法之虞,才將結構債於2006年1月轉賣給紅火公司。但是紅火公司,後來也被法院認定是中信金的關係企業,因為這公司的銀行帳戶用印人歐詠茵,也是中信金控孫公司CTO的出納。

分析家表示,紅火公司後來賣掉結構債,獲利10億元,金額卻沒有回到中信金。因此被檢調以內線交易以及背信罪起訴。不僅如此,金管會在2006年7月25日也以紅火案之結構債交易過程有缺失,依違反銀行法開罰中信銀1千萬。並將核准中信金轉投資兆豐金額度,從10%降至6.1%。等於未來中信金在兆豐金將少一席董事,大大提昇了中信金併購兆豐金的難度。因此長榮外戚利用長榮跳板金融的操作術,令人關注,鄭使長榮背了社會責任,所以長榮的振興,必須清晰鄭的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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