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中、 指揮中心提供

新冠三級戰》指揮中心濫權註記 法界:15萬人有權開吉!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說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中心提供

《毅傳媒》昨獨家揭露中央流行疫情指中心,擅自密令監測萬華60萬人足跡,並從中篩出高風險族群來註記健保卡,甚至調取外籍人士手機瀏覽網路資料,今日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回應「牛頭不對馬嘴」,僅坦承有篩出15萬筆高風險族群門號,倘若萬華民眾的「就醫權」遭到損害,該如何訴諸法律自救?

一名前特偵組檢察官分析,因健保卡攸關病歷,指揮中心張著防疫目的大旗,卻在未告知被註記者的前提下去蒐集足跡,每筆資料的揭露方式,理應依照被註記者的方式做「去識別化」,但顯然近15萬筆門號的主人,隱私被指揮中心全數掌握,卻對此毫無所悉,嚴重侵害人格權,已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此外,指揮中心要求移民署提供外籍移工的手機門號,並調取其手機瀏覽網路資料,該名前特偵組檢察官指出,這部分涉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而他也點出最大的疑問,「指揮中心有自信保證,被監測的外籍人士是犯罪嫌疑人嗎?」

該名檢察官強調,通訊監察是為確保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僅檢察官有權向法院聲請,而且必須涉犯貪汙罪、《證券交易法》等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指揮中心「無權」、「無法」擅自調取網路資料,否則,被調取者可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一名擅長打行政訴訟的律師也提到,若健保卡註記行為沒有合理法律授權,以至於人民無法順利就醫,導致病情原可順利處理,卻反受損害,在能夠舉證兩者有因果關係的前提之下,確實有機會用《國賠法》條文來向指揮中心求償。

《毅傳媒》昨獨家揭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濫權註記萬華足跡60萬人,民眾的醫療權益若因此受損,可依法提告。圖:鄭存廷攝

攤開《國賠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若15萬筆門號的主人,均因此損害就醫權,請求國賠的總金額,可能會是指揮中心難以面對的天價。

該名律師指出,健保卡註記,廣義來說可算是一種「行政處分」,被註記的民眾可以打行政訴訟來除去註記,但打官司曠時費日,一般民眾恐怕會因此打退堂鼓。

事實上,指揮中心做健保卡註記、調取網路資料的作為,十分類似中國「健康碼信息互認」機制的概念。該機制讓民眾必須透過微信或支付寶APP來登記真實姓名、住址,並交代自己過去14天的行蹤,政府也據此密集監測民眾動態。

蔡英文政府去年的防疫神話,今年隨著疫情出現破口,儼然已經幻滅。圖:毅傳媒資料照

去年,蔡英文政府批中國防疫「蓋牌」,但如今台灣疫情惡化,本土案例持續激增,卻又動用宛如極權政府的手段,來對有萬華足跡的15萬人做追蹤。法界諷刺,「嘴巴上說不要,身體倒是挺老實的」。

而修法關鍵單位,莫過於法務部,去年因應疫情制定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通過後,指揮中心火速拍板「電子圍籬」,引發違憲爭議。法務部長蔡清祥曾澄清,「這是為了落實居家隔離,已是控制疫情的最小侵害手段,符合《憲法》比例原則。」若按照這種說法,超出居家隔離部分恐怕就不算了。因此,註記健保卡、調取網路資料,是指揮中心有權做的嗎?外界莫不對此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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