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海紛擾2】八仙樂園不存在的游泳池

by 李 定宇

本系列文章經《萬海陳家政法商現形記―八仙塵燃五週年紀實》作者同意轉載

圖片 : 八仙樂園。陳思明攝。

萬海集團成立之後,本業經營非常成功,而之後因為投資精準多元,讓集團發展更加蓬勃。不過家族成員在這個過程中,也無可避免的捲入不少糾紛及案件,有些紛擾順利解決,但有些事件的處理方式,讓外界對這個家族的作風留下深刻的印象。

「不存在的游泳池」是八仙塵燃發生後,被提出的一個專有名詞。

「YES !!!等了好久的彩趴就在今天∼∼∼∼ 從各地區來的粉粉要注意安全喔∼∼ 八仙樂園等你來狂歡!!!」

這是臉書上八仙樂園官方粉絲團在2015年6月27日貼出的公告,就是主人邀約客人的用語。幾個小時後,近 500人死傷的塵燃事故發生,這時,八仙說他們只是房東,這個活動的安全跟他們無關。而八仙出租的是政府登記資料上「不存在的游泳池」,這也是後來司法攻防上脫罪的理由之一。

「不存在的游泳池」主要是指塵燃發生的地點是在一個抽乾水的游泳池內,這泳池在八仙水上樂園提供的園區導覽圖上雖然是存在的,但因為沒有取得建照、使用執照,所以算是違建。也就是說,因為完全不合法規,所以活動舉辦的游泳池,在八仙樂園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的「遊樂設施」中,沒有這個泳池,這個游泳池在八仙樂園是「不存在的」。

存不存在有差別嗎? 事故都發生了啊! 有的,來看看士林地檢署對外發布不起訴八仙業主陳柏廷、陳慧穎的新聞稿:「八仙樂園相關被告陳○○等 3 人,因主管機關函復舉辦活動之泳池非管理規則之觀光娛樂設施⋯⋯」 7 因為違法所以沒申請,所以不算娛樂設施,至少,它成了此案中,刑事責任上八仙負責人不被起訴的第一個原因。

新聞稿上接著寫:「又依法令八仙樂園室外地區並無設置消防設施之義務⋯⋯」當時的新北市府官員說,這是正常狀況下不需要,但誰會想到業主把泳池的水抽乾,然後在裡面製造易燃的危險空間呢? 泳池都有溺水的演習,但不會有人在泳池內做火災演習,因為正常情況下不會有人如此使用泳池啊! 如今業主違規使用場地,卻用正常場地的使用規則來決定不起訴業主,實在令人不解。

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也指出,經過交通部觀光局函復,有關士林地檢署詢及「八仙樂園」相關資料時,證明這樣的離譜情形:「八仙粉塵爆燃案所使用游泳池,經事後查證事發地點之土地及地上物非屬上述觀光地區及觀光遊樂業執照範圍內。」其實,位於「快樂大堡礁」的泳池,坐落於「農業區」內,如作為游泳池使用,就算是請領建造執照,也於法無據。

監察院在調查後更發現,遊園導覽圖明列共計15項遊樂設施,其中就有「歡樂海岸」等8項觀光遊樂設施,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已屬違規事實」,等同誤導購票入園遊客置身於高度遊樂的意外風險。

15項設施有一半以上違規,但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卻能從2008年起,連續八年的觀光節都頒發「優等獎」給八仙樂園, 還在2013、2014年同意補助「園區經營升級計畫」201萬及188萬,可見八仙經營者心態有多爛,交通部觀光局主管人員則是又爛又懶,令監察委員們也覺得匪夷所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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