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毅傳媒資料照
前花蓮縣長、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因凱聚炒股案遭判刑2年10月確定,去年發監後,因另涉合機炒股案,法院裁定應執行3年10月,因傅在獄中累積處遇達標,4月初獲提報假釋初審通過,法務部矯正署今(12)日複審核准, 傅崐萁近日可望出獄與妻子、現任花蓮縣長徐榛蔚團圓,而且可以赴立法院執行立委職務。
去年12月間,傅崐萁在獄中表現良好,經遴選後獲准移往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外役監今年4月初提報傅假釋,獄方初審認定傅符合資格,於是往上提報給矯正署複審,矯正署今日複審核准,經由法院裁定保護管束後,傅即可假釋出獄。
去年5月25日傅崐萁主動入監服刑,由於他未被法院宣告褫奪公權,除非自行請辭,否則無須解除立委職務,因此他不但有權帶職入監,還能爽領每個月19萬元的薪水;服刑完畢或假釋出獄後,就可返回立院行使職權,也因此引發外界抨擊,更掀起修法爭議。
因《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但《選罷法》僅規定,有期徒刑判決確定但未受緩刑宣告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並未提到任內判刑要解職。立委林昶佐也曾提出,應修法為公職人員就職後,若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且未獲緩刑,應視為缺額並辦理補選,終結帶職入監的亂象。
不過,因為《選罷法》修正遙遙無期,今年立院會期5月底又要正式休會,恐怕要等到下個會期,才有機會進行修法。
事實上,傅崐萁非首位帶職入監的立委,國民黨前立委邱毅2007年因衝撞高雄地院,遭判刑1年2月確定,邱入獄7個月後假釋出獄,重返立院擔任立委;無黨籍立委顏清標也曾因為涉及槍擊案、貪汙案,2008年遭判刑3年9月,同樣是帶職入監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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