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呂品逸
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2018年辦理公投時,因未經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就核可行政院修改意見「重行公告」,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結果出爐,公懲會認定他有缺失,更害中選會事後在媒體購買全版廣告公告撤銷之前版本的意見書,浪費了931萬公帑,因此判決他罰款20萬元。
據了解,中選會在2018年10月24日,發布了「愛家公投」的行政機關意見書,沒想到才隔了8天,竟又重新公告了修改的版本,遭到下一代幸福聯盟的理事長曾獻瑩質疑扭曲提案的原意。
監察院調查後指出,雖然行政院在10月24日公告後又提出修正版本,但依中選會組織法規定,應該經由中選會委員會決議,才能公布「重行公告」,且當時已經超過法定期限,陳英鈐未經委員會決議便核可,造成事後還需另行刊登公告,產生了931萬多元額外的支出,認為明顯有疏失,以9:3的票數通過彈劾陳英鈐;公懲會審理後,今判陳英鈐罰款20萬元。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