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說明: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毅傳媒資料照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上個月開庭時,監察院代表調查官陳先成,突聲請合議庭迴避審理。經曾承審「卡管案」的另一合議庭調查評議後,今(6)日駁回監察院的聲請,可抗告。
合議庭的駁回理由認為,法官在訴訟程序進行中,基於訴訟指揮權的裁量,並非當然受當事人意思所拘束,若以就該裁量事項讓當事人表示意見,並就裁量准駁的依據理由於訴訟程序或終局裁判加以說明,不能認為有偏頗之虞而聲請法官迴避。
駁回聲請迴避案的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黃梅月(懲戒法院法官)、陪席法官張升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受命法官汪怡君(高院法官)、參審員沈瓊桃(台大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參審員林明鏘(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其中,審判長黃梅月曾為石木欽合議庭的受命法官,並共同審理過轟動一時的「卡管案」,也就是當時被遴選為台大校長的管中閔,在擔任行政院政務委等政府要職期間,多次匿名在雜誌上發表文章且獲取稿費,當時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通過彈劾,送公懲會審理,當時承審的公懲會第一庭審判長為石木欽。
上月29日,石木欽懲戒案首次開庭時,審判長吳景源曾詢問有沒有要聲請迴避,監察院代表調查官陳先成無意聲請。不料,7月13日言詞辯論庭時,原定遠端訊問佳和實業董座翁茂鍾,監院採取「拖延戰術」,竟然突襲聲請合議庭迴避。
吳景源立刻停止審理後退庭,不久後監委高涌誠、王美玉也發出聲明直指,石木欽懲戒案的審理,無法追求公平與正義;高更點名吳景源讓石迴避,導致許多爭點因石不在場,而無法釐清事實,似乎是要逼石木欽親自出庭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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