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營養午餐弊案第二波定讞 6校長有罪、4校長發回更審

by 潘 千詩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毅傳媒資料室

新北市國中小校長向營養午餐業者收回扣,最高法院今日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再判6名校長各1年10月至4年2月不等徒刑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5名校長無罪定讞,另有4名校長更一審有罪部分遭撤銷發回更審。

有罪定讞名單,包含:前二重國小校長劉創任判1年10月、前樹林高中校長張世明判4年2月、前新興國小校長張崇仁判3年7月、前義學國小校長蕭道志判4年2月、前江翠國中校長黃耀輝2年4月、前新埔國小校長張萬隆判2年2月;4名行賄業者有罪定讞。

無罪定讞名單,包含:前校長潘教寧、蕭茂生、曾茂山、傅育寧、吳永裕,1名學校主任、1名家長會長和2名業者。

撤銷發回名單,包含:前蘆洲國小校長柯份、前安和國小校長趙榮景、前樹林國小校長葉振翼、前埔墘國小校長吳玉美。

2011年5月,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給新北市積穗國小的營養午餐,被發現餐桶長蛆,檢調介入偵辦,發現金馬、歐克等9家團膳業者,為取得學校營養午餐標案竟行賄校長、主任及評選委員,當時新北市170所中小學有辦理營養午餐,竟有高達四分之一以上共45所捲入,檢方分4波起訴。

最高法院已於2017年10月間,首波將其中14名校長、1名家長會長分別處以1年10月到3年8月不等徒刑定讞,其餘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判決10名校長有罪,上訴後,其中4人有罪遭撤銷。

看更多
高雄氣爆案定讞!高市府3官員確定入獄 業者全無罪
潘懷宗自曝罹癌化學去勢 涉詐領333萬公款案10月開庭

⇩⇩⇩按讚訂閱看更多⇩⇩⇩

我有話要說

相關報導

網站使用cookies來改善使用者體驗, 如果您接受則視同接受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接受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