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呂品逸
前新北市議員陳科名,去年3月遭新北地檢署查出涉嫌向建商收賄,並以「砍預算」威脅施壓新北市整府工務局、城鄉局,要求加速核發建照,2013年至2017年間總共收賄約1307萬元,當時遭檢方起訴並聲押獲准。新北地院審理後,今(1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判他10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民進黨籍的陳科名曾擔任過多屆議員,更曾是第3審查委員會召集人,在地方的勢力雄厚,2013年至2017年間,有建商希望加速建照核發而找上陳,希望透過他能「幫忙」,並以高出市場行情的價錢,聘用陳投資的工程行來清運土方、施作工程。
除此之外,檢警也查到陳也多次收取廠商賄款,前前後後總計收賄約1307萬元,去年3月依法將陳科名起訴,並聲押獲准,直到今年1月陳才得以用300萬元交保。 法院審理時,傳喚陳科名投資工程行的蔡姓負責人,蔡男面對指控坦承不諱;而陳科名雖坦承收錢,但認為拿的都是應得的報酬,與他的職務無關。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科名涉嫌收賄6次,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判處8年2月至9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為10年8月,並褫奪公權5年。仍可上訴。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