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來源:毅傳媒圖片資料庫(圖片內容非實際拍賣商品)
知名購物平台「露天拍賣」網站因賣家在平台販售中國鳳爪等17項非法輸入應檢疫物的商品,去年被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路巡邏查出後,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15萬元,「露天拍賣」旗下的露天市集公司自認配合政府把關不服裁罰,於是打行政官司抗罰,但台北地院認為,網路平台負有確認賣家販售商品合法性的義務,日前駁回露天市集公司請求,可上訴。
全案緣於「露天拍賣」於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3月24日間,有賣家在平台上架中國鳳爪、香辣雞丁、麻辣豬脆骨、匈牙利霜降豬肉、日本雞皮餅乾、泰國雞皮餅乾等17項商品,而中國是非洲豬瘟、禽流感疫區,匈牙利也為非洲豬瘟疫區,另外,日本、泰國為禽流感疫區,有關該地區的肉、禽類商品必須通過檢疫才能進口,露天拍賣未把關就任意讓賣家上架,農委會因此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裁罰15萬元。
露天市集辯稱,網購平台不具檢疫機關的專業性,也非廣告商家,無法自行發覺上架商品是否為非法輸入,檢疫機關通知後,就立刻將該等商品全數下架,並積極配合政府檢疫政策與法規,甚至已關鍵字阻擋疫區動物產品上架,不應負過失責任。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則指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網路平台業者有義務確認應檢疫物商品是否為合法輸入,確認後才能上架,且公告的「民眾或業者常見問與答」也明確說明,「刊登應施檢疫物廣告之網際網路業者,應自行確認網頁内容,擬刊登之境外應施檢疫物應為符合檢疫規定輸入者,確認後才可以上架販售。…如遭防檢局查獲…,平台及賣家均會受罰」,裁罰露天市集並無違誤。
法官認為,露天市集公司為網路平台業者,負有確認「檢疫物為合法輸入,才能刊登廣告」的義務,卻未把關導致非法輸入商品上架,卻有過失,因此駁回判露天市集公司要求撤銷罰鍰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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