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玉 聯合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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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小燈泡竟逃死 王景玉判無期徒刑確定

by 項 程鎮

文字撰稿:項程鎮、謝幸恩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圖庫

最高法院今(15)日審結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的女兒小燈泡被害案,合議庭採信高等法院更一審見解,參考刑法第57條「科刑標準條款」和兩公約規定,認為被告王景玉案發時精神狀況引發幻聽、幻想導致殺人,事前沒有定期就醫,家人也缺乏病識感,日後若能適當治療,可望改善病情,因此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本案歷審皆判無期徒刑。

對此,王婉諭和先生劉大經發表共同聲明指出,判決結果不符期望,感到遺憾,將致力於改善犯罪被害人與家屬的困境,盡全力修補社會安全網,讓弱勢有所依靠,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平安成長。

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原先對死刑持保留態度,去年底高院更一審言詞辯論終結時,首度要求判處王景玉死刑,她認為現有機制無法徹底教化,也不能避免殺人犯再犯,引發各界關注。此外,行政院長蘇貞昌也曾在立院接受施政總質詢時,點名王景玉要判死。

王婉諭和先生劉大經對王景玉只判無期徒刑感到遺憾,他們會把悲傷留給自己,並寄希望與改革於未來,將推動改善被害人及家屬困境,修補社會安全網。(圖片來源:王婉諭臉書)

37歲的王景玉受精神疾病影響,自認是皇帝,須殺人以傳宗接代,2016年3月28日持剁骨刀,在北市西湖國小附近,趁王婉諭不注意,狠砍她的3歲女兒「小燈泡」頸部23刀,使她身首異處,引起全國震撼,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

歷審雖認定王景玉殺害3歲女童,手段殘忍,屬「情節最重大之罪」,迄今未見悔意,但醫師鑑定王男罹患思覺失調症,依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不得對精神病患科處死刑,都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小燈泡案兇嫌王景玉今(15)日判決無期定讞,法務部長蔡清祥則強調要檢討制度面。(資料照,攝影:謝幸恩)

小燈泡案兇嫌王景玉今日判決無期徒刑定讞,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則說,個案上尊重檢審認定,政策面的部份,法務部會檢討現行法規,尤其、在精神疾病認定與否,在偵查審判過程中也應該要有一套更精緻的標準,讓司法人員來認定,不然重刑犯可用該理由檢刑,是社會不樂見的事情,我們必須檢討制度面。

蔡清祥也說,精神鑑定部分,並非法務部能做,必須結合衛生專業人員一起討論。而連日來發生在桃園、新店、萬華等3起的隨機殺人案,也已引發社會譁然,蔡清祥則強調,不能單從司法面來看,也要從社會面、精神面、醫療面來探求原因。

另外,日前燒死六名至親的死囚翁仁賢剛槍決伏法,媒體也詢問蔡清祥何時再度執行死刑,蔡清祥則強調,「沒有時間表」,逐步廢除死刑是目標,雖然現階段法律仍存有死刑的規定,但還是依法執行,也必須嚴謹審核每起個案,所以「該執行就執行」,不會找時機、不會找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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