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無罪偷渡陪審?劍青檢改斥司改會董座林永頌「越搞越糟」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攝影記者:陳睿緯
(照片男子為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

司改國是會議3年前因刑事審判制度要採參審制或陪審制而僵持不下,司法院改採類似陪審制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也就是「國民法官」。立院日前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和時代力量所提的刑事審陪法草案,交由黨團協商,立院司委會也在今(7)日召開公聽會,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也發出聲明,斥司改會立場要一貫,別利用殺警案來偷渡陪審,結果越搞越糟。

劍青檢改聲明指出,嘉院判決殺警案無罪的根源問題是刑法保安處分規定太過老舊,監護上限只有5年,法官「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美國加州、紐約或德國,可對無罪的殺人精神病患來判送精神病院同等法定最重本刑或無期限監護隔離。當前解決方案非胡亂責怪法官,該學習先進國家,盡快修正刑法,延長監護期限,而非趁亂偷渡無關的陪審制,愈搞愈糟。

劍青檢改也舉例,刑法的闕漏就如廚師炒菜時,因材料不足煮得難吃被罵。這時應該趕快提供材料才對,若不提供材料,卻說要找十個人一起進來炒,這不是很愚蠢嗎?民間司改會不去提議修刑法,卻跳針說要陪審制,這對台灣有幫助嗎?

劍青檢改也痛斥,人貴誠信,前後一貫,團體尤然。司改會一貫主張廢死,經常高喊有罪冤枉,力爭再審改判無罪,謂之「保障人權」。今法官判決無罪,司改會卻動員上百民團包圍立法院,疾呼速採陪審制,請問司改會是否反對該無罪判決?難道本案以陪審團審理,就可以重判被告以平民怨?這是民間司改會的立場?還是借助民憤之機,趁亂推動陪審制?

劍青檢改提到,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於上月23日的立院公聽會上說:「其在去年1月與司法院進行協商,雙方已達成參審陪審兩制併行之共識,且已研擬條文完成,司法院現在竟然違背承諾,不支持陪審云云。」近日殺警無罪案引發喧然大波後,林永頌律師又代表司改會在立法院前說:「司法院為何可以自己擅斷排除陪審制?」、「司法院這種害怕人民的態度是錯的。」竟毫不遮掩大言介入修法,令人驚愕。單一民團竟能長驅直入司法院與院長、秘書長平起平坐?平等「協商」完成陪審制修法草案細節?是否有依《遊說法》第13條、第14條、第17條辦理「遊說登記」及「遊說者申報」?身為法律團體應當說明清楚。

劍青檢改也呼籲,司改會若不認為嘉院錯判,便不應利用此民憤機會偷渡陪審,建議其他民團認清事理,明(8)日莫輕易跟風起舞,此事件與法官恐龍無關,純粹刑法規定陳舊不足,應增修刑法監護處分期限。陪審制不能解決殺警無罪問題,誤導亂推反而延誤台灣病情,錯上加錯,釀成更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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