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口罩賺8000元 貪軍官恐面臨10年重刑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資料畫面(右一灰衣是中校李志交,左二藍衣是上士張政陽)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上士張政陽,涉嫌協助新北市口罩大廠生產口罩時,趁著四下無人之際搬走1500片口罩,又將偷來的1000片口罩轉手賣給友人,獲利8000元,台北地檢署今(28)日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二人。

李志交在偵訊時仍然矢口否認犯罪,張政陽則當庭認罪,還哭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淚,泣訴「自己沒分到口罩,也只是幫朋友(李志交)一把,沒想到會搞成這樣」,目前李志交、張政陽二人在押,今日下午將移審台北地院。

李志交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李的犯罪所得不在5萬元,依法可減輕其刑;另,張政陽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贓物罪遭訴。

檢調追查,李志交以督導官身分,被調派往新北市口罩大廠來督導口罩生產線,卻在今年2月23日、24日找昔日下屬、上士張政陽來竊取口罩,張政陽趁著無人注意時,陸續偷走1500片口罩,還把竊來的口罩搬回李志交車上。

李志交事後將其中1000片口罩賣給旅遊業友人,從中獲利8000元,還瞎掰稱:「口罩工廠經理給他的貨,只有我才有。」未料,李志交、張政陽欲第三度下手行竊時,就被工廠作業員當場抓包,工廠人員請李、張自首,李志交不但裝傻,還嗆作業員「栽贓」,工廠出於無奈下才向國防部舉報李、張劣行;檢調也在8月初約談李、張二人到案,並在訊後聲押禁見獲准。

國防部也在案發後第一時間發布聲明,企圖火速切割來撇清責任,該份聲明中指出:「李志交當年在陸軍時也因債務問題被調單位,還曾經私下兼差副業被處分,目前也還有部分債務問題未解決,已將李志交調往苗栗後勤部。」

⇩⇩⇩按讚訂閱看更多⇩⇩⇩

我有話要說

相關報導

網站使用cookies來改善使用者體驗, 如果您接受則視同接受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接受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