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父虐死嬰僅判18年 法官發回要求更審

by 呂 品逸

文字撰稿:呂品逸
主圖來源:翻攝自Pixabay(示意圖)

桃園一名林姓惡父,只因出生10多天的幼子不斷哭鬧,竟暴走痛毆幼子頭部致死,事後他深怕遭到報應,竟然參考民間習俗,在幼子的屍體腹部蓋上符印。一、二審認為他情緒失控才會痛下殺手,輕判他18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院認為仍需釐清他是否有殺人犯意,撤銷發回更審。

曾有性侵前科的林姓惡父,去年與女友生下1名幼子,某日幼子不斷哭鬧,他竟然不顧幼子僅出生10多天,將幼子毆打致死,事後為了逃避刑責,不但威脅女友不得洩漏,更跑回老家央求父母協助將幼子屍體下葬掩埋,遭拒絕後才帶著幼子就醫。

當時林男向醫院謊稱是不小心將幼子摔落地面,但醫院發現男嬰頭部不但腫脹、臉部也有明顯傷勢,懷疑案情不單純,立即循管道通報,而林男為了湮滅證據,請葬儀社趕緊將幼子草草下葬,是女友最後良心發現,向葬儀社人員自白,才讓案情曝了光。

一、二審時,均認為林男在案發當時因與女友爭吵,所以才會情緒失控痛毆幼子,導致幼子傷重死亡,因此輕判他18年徒刑;但最高院認為有必要釐清林男是否有殺人犯意,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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