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食安修法過關 豬肉檢出瘦肉精罰3至10萬

by 要聞中心

文字撰稿:謝東明

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瘦肉精零檢出」的自治條例修正案,未來新北市使用進口豬肉的餐飲店家,必須透過檢驗確認,標出「不含萊克多巴胺」等資訊才合格。新北市長侯友宜說,藉由立法全面保護、業者清楚標示及市府加強稽查等措施,完整建立新北食安防護網。

至於《 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 》送到行政院核定公告,面臨可能被否決的疑慮。侯友宜則強調,新北市議會通過了食安自治條例,也多增訂了一條修文,就是瘦肉精要零檢出,也有訂出罰則,若業者被查到含有瘦肉精,可罰款3萬到10萬元。如果行政院有不一樣的意見,屆時不排除申請釋憲,甚至進行訴願,一定會在法律上堅持自己的態度。

侯友宜表示,雖然已先從校園、社福機構、醫院、護理之家等層級,全面禁止使用萊豬,但現在再度從立法層面,由全面保護、清楚標示萊豬以及成立聯合稽查組等三個面向,全力守護新北市民的健康。

按照食安自治條例修正案,有9個行業要清楚地,將含不含萊豬標示清楚,只要是進口豬肉就要寫清楚,到底是萊豬或非萊豬,如果沒有標示清楚,最重可以罰款10萬元。而這9類別的業者代表也都願站出來,願意在食材登錄裡面標示清楚,檢驗公司也會自動降價配合進行檢驗。

侯友宜說,明年將由衛生局、農業局、經發局、教育局、社會局、法制局、警察局及新北市調查處,成立食安聯合稽查小組加強肉品來源稽查及抽驗,各項專案有主責機關,向上追溯原料來源,向下追蹤產品流向,倘查有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處辦。

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經市議會三讀通過瘦肉精零檢出,店家需標示清楚是否為萊豬。(圖:新北市府提供)

衛生局長陳潤秋進一步說明,「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瘦肉精零檢出修正草案經議會三讀通過,下一步將函送行政院核定公告,如有檢出瘦肉精將予以重罰。未依規定檢出乙型受體素含量超過安全容許標準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檢出未超過安全容許標準者,依自治條例第17條之1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陳潤秋表示,依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業者須於食材登錄平台揭露「豬肉及其豬肉原料原產地」、「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及「上傳相關檢驗報告或來源證明」等事項,並於營業處所公開揭露。未依規定進行登錄及標示者,經命其限期未改正者,最重可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標示或平台登錄不實,可依法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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