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毅傳媒資料室
2019年總統大選前夕,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爆料,國民黨籍候選人韓國瑜妻子李佳芬家族涉嫌利用權勢盜採砂石,韓任立委時更涉關說,韓提告黃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台北地檢署認定,黃有監察院、經濟部水利署資料佐證,出於善意而發表評論,未有不法犯意,今(18)日給予黃不起訴處分。
黃國昌前年11月間召開記者會,控訴李佳芬家族曾在濁水溪西螺大橋附近的行水區盜採砂石,更在政府提出「聯管計畫」時要求抽砂船離開河川,透過濫權手段把河川地變為浮覆地,儼然成為李家非法砂石場,大喇喇地在上面採砂牟利,長年非法占用,卻只繳了4萬多元就沒事,這是庶民能享有的待遇嗎?
韓陣營憤而在同年12月間提告,黃出庭時則辯稱,當時任立委期間接獲民眾檢舉,也向經濟部水利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機關,陸續調取相關資料,並在同年向監察院提出檢舉,若非李家的行為已逾刑事追訴時效,原想依法告發。
意外的是,檢方調查整起案件的過程中,竟讓總統大選前鬧得沸沸揚揚的韓國瑜岳家砂石之亂,這整起案件的真相水落石出,爬梳了諸多案情疑點的蛛絲馬跡,似乎也證明了韓家、李家早就清楚這場「砂塵暴」的來龍去脈。
檢方調閱當年監察院調查結果,發現當年李佳芬家族佔用國有地,時任雲林縣議員的羅裕欽,也曾在2002年間帶隊向監察委員王清峰陳情,當時監委調查結果認定,大通在1999年間向雲林縣政府申請非都市土地變更為礦業用地的事業審查計畫,確實有非法占用情形,且占用面積高達2萬7000多平方公尺。
不僅如此,大通違規使用、非法占用遭經濟部裁罰,大通卻佯稱不知情占用,經濟部也因此被監院認未善盡管理責任;此外,國有財產局雲林分處要求大通給付「不當得利使用補償金」,及回復土地原狀,但李家從2002年到2006年的占用期間,僅繳納了4萬7042元,後續未繳納剩餘的282萬7136元補償金。
檢方認為,黃國昌時任立委身分,就韓國瑜、李佳芬等家族事業來說,確實為可受公評相關議題來提出質疑,且出於善意適當評論,並未意圖使人不當選,因罪嫌不足,給予黃不起訴處分,而這場砂石之亂,似乎也應該低調落幕了。
看更多【27年前影帶曝光】韓國瑜岳父遭控騙證搶地採砂
看更多【27年前影帶曝光】王清峰等助攻無效 農民被犧牲
看更多【27年前影帶曝光】農民:怪手毀瓜園 斷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