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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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嫌詐領助理費128萬餘元,遭新北地檢署依涉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調查,檢方今(5)天偵查終結,將曾煥嘉與3名服務處助理,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分別提起公訴。也將目前在押的曾煥嘉移審法院。
曾煥嘉擔任過板橋市第10屆市民代表會主席、新北市議會第1、2屆議員、新北市板橋區民眾服務社理事長、中國國民黨板橋區黨部主任委員、中國國民黨新北市委員會委員、中國國民黨第18、19、20屆全國黨代表。
曾煥嘉從民國99年12月25日起就擔任議員迄今,目前也是新北市議會現任的第3屆市議員。檢方查出,他明知蔣姓及徐姓等男子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而是在自己經營、未立案的水族館任職,竟指示2人分別提供帳戶與身分證影本等資料,拿來當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費。
檢方發現,蔣姓男子自105年4月11日起至106年3月1日止掛名公費助理,徐姓男子則是從106年3月2日起至106年4月20日為止,曾煥嘉的不實登記犯行,讓新北市議會辦理公費助理,聘用業務及出納業務的公務員陷於錯誤。據調查,曾煥嘉則將詐領到的公費,拿來當作聘請蔣、徐替他從事私人養魚業務的薪酬,檢方統計,包括補助議員聘用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及年終獎金等在內,他約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40萬5227元。
另外,曾煥嘉的林姓助理在102年11月16日車禍受傷,無法再勝任助理工作,曾在105年起,將林姓助理改調至曾父負責的建築工地擔任雜務。但曾不但沒變更助理名冊,甚至將林姓助理的薪資,從106年1月1日起調漲至34000元,106年2月1日起又調薪至35000,繼續依林姓助理原本提供的帳戶及身分證影本等資料,領取包括補助議員聘用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及年終獎金等費用,前後得手87萬6500元。
檢方指出,目前全案犯罪所得計128萬1727元,曾煥嘉已經全數繳交,檢方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或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