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東明
圖片來源:毅傳媒資料庫
新北市中和1名房屋租客縱火燒屋,造成9名租客逃生不及葬身火窟。檢警調查,出租違建套房的連姓女屋主,未落實消防安全,以涉嫌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也成為全國首例起訴屋主的案件。新北地方法院今(17)日宣判,在屋主始終否認犯行,而且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下,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2年,以示懲儆。
判決書指出,連姓女屋主於民國104年5月22日以親人名義,購得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2段兩處5層樓房舍後,除了5樓均為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而且包括4樓及5樓都有擅自打通各隔了14間套房的違規情形。但連姓屋主仍出租套房收取租金,卻未負起提供合於安全的住居設備、環境的義務,也從未改善出租套房的安全環境。
據了解,民國106年11月22日晚間8時32分許,49歲嫌犯李國輝疑因與1名租客口角,起意報復下竟涉嫌以打火機點燃汽油的方式在大樓縱火,猛烈的火勢造成包括印尼移工等7名租客逃生不及當場身亡。事後清查,死亡租客中竟有1人還是台北市警局的年輕警員,消息傳出一度震驚警界。新北警方調閱現場道路監視器畫面,循線鎖定李男,最後在案發現場附近查獲李嫌到案。
判決書指出,連姓女屋主否認犯罪,認為無法預料李嫌會縱火,即使現場沒有違法隔間及頂樓加蓋,罹難的租客仍會因李嫌縱火而死。強調提供違建套房的過失行為與租客死亡的結果沒有因果關係。另外,有兩人遇難租客在逃生過程,折返房間拿取物品才未順利逃出火場而罹難,所以二人的死亡結果,也與連姓女屋主沒有因果關係。
判決書也指出,火警現場的4樓、5樓部分,經實際測量每層樓面積,只約為38.72坪,竟擅自打通各隔了14間套房,密集隔間造成逃生走道空間狹小,發生火災,因走道空間狹小、蓄煙空間不足,濃煙迅速上升至天花板,水平擴散後隨即因蓄煙空間不足垂直沉降,才會導致走道逃生困難。
尤其5樓是頂樓違章建築,不僅影響火災時煙熱向上逸散排出,也使頂樓平台失去逃生避難的功能。連姓女屋主購入房屋時,雖已有密集隔間、頂樓違章建築存在,卻未進行任何改善措施,就將套房出租他人使用,客觀上已違反建築法規所載明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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