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娜娜 FB

歐陽娜娜唱我的祖國違法?文化部不罰:都是老哏

by 朱璟柔

(文:毅傳媒綜合報導/圖:歐陽娜娜FB)藝人歐陽娜娜日前在央視唱「我的祖國」引發論戰,文化部長李永得今天澄清,「文化部從來沒有說可能會罰新台幣50萬」,直指整起事件已經是「老哏」,不具任何統戰效益。

日前歐陽娜娜在中國官媒央視「十一」國慶晚會演唱中國愛國歌曲「我的祖國」,引發各方論戰。陸委會曾針對此案可能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第1項規定中的第2點:「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來進行查處。

李永得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業務報告,會前他接受媒體聯訪時澄清:「文化部從來沒有說可能會罰50萬這件事情。」並表示,這個事件最應該被譴責的是中國共產黨,「共產黨一向玩這種惡意政治操作的哏,這已經是老哏了,不會有任何統戰的效益。」

李永得說,「中國共產黨一直想用台灣出生的影視人員來唱所謂的『祖國』,製造一種假象,我想這是不會得逞的。」他表示,台灣現在要努力的是營造影視產業的市場規模,讓影視人員有更好的發展環境。至於歐陽娜娜是否觸犯哪一條規定,「文化部也跟陸委會密切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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